超限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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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高速集团潼关、陈仓、禹门口、白河、宁强省界办证点执行新的超限运输车辆监护标准,并在办证大厅予以公示。

  根据《陕西省公路条例》、《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及陕西省公路局通知,从2014年9月30日起执行新调整后的超限运输车辆监护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超过120吨,几何尺寸超过35米×4.0米×4.7米(长×宽×高)监护通行。

  省高速集团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办证点的管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监护标准“一站式”为承运人办理监护手续,保障顺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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