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件物流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大件物流行业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我国大件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章程,特制定《中国大件物流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从事大件吊装、运输和其他与大件物流相关的科研、教学、研究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业道德准则
第四条 爱国守法,规范经营。大件物流从业人员要坚持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交通、运输等法规;规范大件物流经营活动,照章纳税,自觉维护大件物流市场秩序,自觉杜绝违纪违规行为,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诚信原则,反对弄虚作假、商业欺诈,认真履行合同或协议;廉洁奉公,树立企业和个人良好形象,操守企业信誉、品牌,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第六条 团结友善,公平竞争。以人为本,尊重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坚持同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求得共同发展。弘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以品牌、质量、服务、效率取胜,反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同业的利益。
第七条 勤俭自强,务实高效。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工作脚踏实地、兢兢业业,服务便捷,效率优先。
第八条 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为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安全、经济、优质、高效”服务承诺。坚持大件物流行业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全行业环境保护意识,坚持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努力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坚持爱岗敬业,立志成才,发扬奉献精神,乐于为大件物流行业发展悉心服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积极进取,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反对不思进取、因循守旧。
第三章 职业道德准则的管理
第十条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会员部负责对执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在执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违反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会员单位、个人,予以惩戒。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2016年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理事会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准则》解释权属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