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梁士斌 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今天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提出了26条具体惩戒措施,由36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实施。
《备忘录》中联合惩戒的26项措施包括对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进行限制或禁止。包括: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8项惩戒措施。
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包括: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监管、供驾驶证审验换发时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向社会公布10项惩戒措施。
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包括: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当事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禁止参评文明单位或道德模范、限制在事业单位的相关任职、限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8项惩戒措施。
《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该文件明确提出,将10种情形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9、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据了解,由于 《备忘录》刚刚发布实施,目前正在部署各地汇总相关信息,第一批名单还未出台。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制度,按照《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界定严重失信的十条情形,及时汇总各地相关信息,按季度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有关部门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